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声明
近期,市场上出现外观无商标、标识,但生产合格证书上擅自使用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名称、厂址和饲料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干白酒糟饲料产品,侵犯我司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饲料产品的市场秩序。为此,我司郑重声明:
一、自2023年以来,我司从未生产销售无商标、标识包装的干白酒糟及酿酒酵母培养物饲料原料,我司的“糟宝”干白酒糟及酿酒酵母培养物饲料原料有其独特的包装(见附件),且酿酒酵母培养物饲料原料图形包装标识和“糟宝”已取得注册商标。市场上流通的无商标、标识的白版包装饲料产品非我司生产,请广大客户谨慎识别、切勿购买。如已经购买,请联系我司(我司联系电话:0851-27385867)或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举报。
二、凡因购买冒用我司厂名、厂址、许可证号的产品,我司将无法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敬请谅解,但鼓励联系我司,我司将积极协助其开展维权。
三、擅自使用我司产名、厂址、饲料生产许可证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正当竞争法》等的相关规定,提请相关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时我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我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坚决打击市场侵权产品。同时,提请广大客户注意,如需购买我司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提高警惕,注意识别产品真伪,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司产品购买电话:0851-27366660)。
特此声明!
附件:“糟宝”饲料原料 酿酒酵母培养物产品图片、“糟宝”饲料原料 干白酒糟产品图片。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