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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1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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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使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序持久地开展,成为公司在技术、生产、管理、后勤等领域持续改进的强大动力,参照茅台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正式在册员工及退(离)休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职工或职工群体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工作,新建设施设备、改进和完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改进和革新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内容提出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和先进性的,能够取得比原有效果更好的思路和建议。

第二章 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为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公司工会委员任组员。

  (二)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合理化建议进行复审、终审、评选表彰。

  (三)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开展合理化建议的宣传、动员、征集、登记、整理,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初审,筛选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合理化建议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第五条  征集、评比及表彰奖励。

  (一)合理化建议的办理程序。

  1.员工填写《员工合理化建议申报表》,报送公司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通过扫描“循环产投公司合理化建议二维码”填报。

  2.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合理化建议后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在同一时间段内提出的,视作联名),对报送的合理化建议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初审,属技术革新、创新类的转交科学技术委员会。

  3.初审认可后,报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同意后明确承办单位部门及时限要求等组织实施。

  4.承办单位、部门实施完成后,对比前后效果,汇总相关数据,如工作效率、成本效益等报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合理化建议的评比。

  每年1月公示已完成合理化建议情况,召开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已完成的合理化建议项,从现代化管理、高质量发展审视,综合考虑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合理化建议的评审等级和奖励额度。

  (三)表彰奖励

  1.特等奖,建议内容极为重要的,多为创新性的,奖励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并颁发证书。

  2.一等奖,建议内容特别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奖励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 并颁发证书。

  3.二等奖,建议内容重要的,多为实用性的,奖励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并颁发证书。

  4.三等奖,建议内容为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奖励500元以上(含500元)2000元以下,并颁发证书。

  (四)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表彰奖励以公司党政工名义授予,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行政经费列支。

  (五)在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及荣誉者,由评审委员会撤销其荣誉,收回其所发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罚。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24年7月4日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5日开始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原2019版《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