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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五小”创新创效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员工岗位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员工创新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小”创新创效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中进行发明创造、创新、改进等活动的统称。包括“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内容,具体包括:
小发明:只围绕企业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效益提升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在特定范围内首次发明创造的某种产品;
小革新:指对陈旧设备、落后工艺和操作方法等进行各种形式的革新,是工艺进步或某一方面技术性能得到明显提高的成果;
小改造:只对已有设备、用具等进行小型改造,以提高工效或废旧利用;
小设计:是指外形设计、构造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以及为达到某种特定功用的设计。其成果具有完整性,可实施性。
小建议:指一般员工对企业生产、安全、经营、管理、销售和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其完成人不包括决策层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员工自主创新,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五小”创新成果的申报、评审和奖励,实行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发明人知识产权和名誉权的原则。
第四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循环产投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含劳务外包员工)创新创效成果的申报、评审、奖励、推广应用工作。
第五条 循环产投公司“五小”创新创效成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创新创效成果的最终评审、命名、奖励推广应用,以及对推广应用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管委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委会下设“五小”评审专家库负责创新创效成果的前置评审工作,常设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五小”创新创效成果的申报接收、评审组织协调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五小”创新创效成果,评审应逐级申报,即执行子公司或单位部门、循环产投公司两级申报、评审、推广应用的流程。
第八条 列入循环产投公司及所在单位部门科技创新项目及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参加“五小”创新创效成果的申报评审。
第九条 “五小”创新创效成果应具有独创性、进步性、实用性和效益性。
(一)独创性:是指创新创效成果由员工个人或集体所创造,在公司第一个提出并实施、使用,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优先;
(二)进步性:是指创新创效成果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有力地改进、完善和提高;
(三)实用性:是指创新创效成果在工作实践中可行,具备实施、使用条件;
(四)效益性:是指创新创效成果实施后(3—12个月)可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十条 创新创效活动应重点围绕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安全创新、资源利用创新、环保创新、管理创新开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按本《管理规定》申报“五小”创新创效成果。
(一)技术改进、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
(二)先进操作技法、工作流程优化、再造;
(三)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四)管理组织、管理手段、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工作标准、管理标准的改进和创新;
(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及资源利用等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六)班组建设、市场拓展、降本增效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五小”创新创效成果,每年组织集中申报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申报成果要认真填写《循环产投公司“五小”创新创效成果申报表》,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应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申报表要有所在单位部门意见并盖章,要有使用效果、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具体数据等情况。其中小发明和小设计有实物或样品更佳;小革新、小改造要有图纸、照片一套;小建议按《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 “五小”创新创效成果的申报、评审程序为:
(一)各单位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管委会申报“五小”创新创效成果,原则上每个单位部门申报不超过五项。
(二)工会办公室将对申报的“五小”创新创效成果进行汇总,并分类抽取“五小”评审专家库成员对相关成果进行前置审查,专家组必要时开展实地评审,对活动成果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和评分。并及时将审查意见提交管委会进行评审。
(三)管委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终结果,并及时进行表彰,落实奖励。
第十五条 循环产投公司“五小”创新创效成果每次按“宁缺不评、贡献大于奖励”原则评审奖项:
(一)特等奖,多为创新性的,奖励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并颁发证书。
(二)一等奖,多为改良性的,奖励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并颁发证书。
(三)二等奖,多为实用性的,奖励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并颁发证书。
(四)三等奖,多为建议性的,奖励500元以上(含500元)2000元以下,并颁发证书。
开展“五小”创新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行政经费列支,公司工会根据工会预算“五小”创新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表彰奖励以公司党政工名义授予,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行政经费列支,同一项目不同时享受“五小”创新创效奖励和QC小组成果奖励。
活动中,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及荣誉者,由管委会撤销其荣誉,收回其所发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罚。
第十六条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五小”创新创效成果,建议作为员工评定职称、评选优秀人才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对特点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创效成果,公司可视情况以发明人(团队)名字及成果性能予以命名。
第十八条 管委会对优秀成果进行发布推广,对具有深度开发价值的项目,要给予扶持,帮助其继续发掘创新创效价值,并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的成果评比活动。
第十九条 成果推广应用6—12个月后,管理委员会应对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将成果应用纳入日常管理和相关规程、标准及作业指导书中。
第二十条 职工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成果,其所有权归属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循环产投公司“五小”创新创效成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