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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间互相讨论薪酬待遇,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8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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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间互相讨论薪酬待遇,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蔡女士于2019年6月入职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蔡女士从事渠道开发工作。上班期间,蔡女士与同部门的同事闲聊时大家无意间讨论起各自的薪酬待遇,蔡女士与同事相互间讨论薪酬的事情被部门领导得知后,部门领导对蔡女士及相关同事进行批评教育。2019年10月11日,公司以严重违反《员工薪酬保密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蔡女士、其他几位涉事同事之间的劳动合同。蔡女士与其他几位同事对此解除决定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委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蔡女士及其他几位同事的仲裁请求,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该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仲裁委在案件审理中认为,用人单位设置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从保护员工个人隐私、防止相互攀比、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但不能在实践中滥用薪酬保密制度的权利。本案中,涉事几位员工仅在私下闲聊间相互讨论各自的薪酬待遇,公司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任何实质性的损失。对于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若未给公司带来任何实质性损失,可以采取谈话、警告或记过处分等措施对员工进行惩戒,而不是直接予以辞退。此外,员工间相互讨论薪酬待遇并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根本违约,公司以员工间互相讨论薪酬待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因此,仲裁委裁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具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获得了任意解除权,用人单位每一个单方解除权的行使都有相应的前提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审查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主要关注以下三点:①规章制度的合法合理;②劳动者的违纪事实;③证明劳动者严重违纪的证据。所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合理,明确严重违纪情形,程序必须合法民主;在劳动者出现违纪情形时,及时保留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确为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可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